牛竞技,牛竞技电竞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设定依据 |
1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国有土地所有权划拨 |
行政许可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2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行政许可 |
||
3 |
国有土地租赁 |
行政许可 |
||
4 |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
行政许可 |
||
5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 |
|
行政许可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部门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牛竞技,牛竞技电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0项 城市规划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6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
|
行政许可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
7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 |
|
行政许可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8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
行政许可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9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
行政许可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10 |
改变土地用途审批(核报同级人民政府) |
|
行政许可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11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
|
行政许可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施工图;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需要进行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等的,提供有关技术论证报告; (四)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12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规划竣工核实 |
|
行政许可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13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
14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
15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行政法规】《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二条“……采矿权人停办矿山的申请,须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批准、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证、照注销手续。” |
16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矿区范围划定 |
行政许可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
17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18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行政法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
19 |
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
丙、丁级测绘资质初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
20 |
丙、丁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变更 |
行政许可 |
||
21 |
丁级测绘资质升级 |
行政许可 |
||
22 |
丙、丁级测绘资质基本信息变更 |
行政许可 |
||
23 |
丙、丁级测绘资质补充修改数据 |
行政许可 |
||
24 |
地图(含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核 |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
|
25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26 |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审批 |
|
行政许可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牛竞技,牛竞技电竞主席令第六十七号)第四十三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部门的同意。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第40项 |
27 |
抽样取证 |
|
行政强制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28 |
加处罚款 |
|
行政强制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
29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
|
行政强制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30 |
收取未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占用费、出让收益的滞纳金 |
|
行政强制 |
【部门规章】《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县级以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征收管理权限责令改正,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
31 |
防洪保安资金征收 |
|
行政征收 |
【行政法规】《牛竞技,牛竞技电竞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十九条 由财政部门安排的防汛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在汛期,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一定的防汛抢险的劳务和费用,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府发[1995]63号) 为了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抗洪减灾能力,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水法》、《牛竞技,牛竞技电竞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精神,参照外省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府发[1995]63号)第三项第一款第五点 非农业建设新征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由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用地手续时一次性代收。 |
32 |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
|
行政征收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36号)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第三项第一款第四点 改革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矿业权出让收益可按年度分期缴纳。对探矿权,取得勘查许可证时首次缴纳金额不低于一定比例,其余部分在转为采矿权后按年度缴纳;对采矿权,取得采矿许可证时首次缴纳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一定比例,其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年度缴纳。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不再另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第二项第一款 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第一项 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出让新设矿业权的,矿业权人应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之前形成尚未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 |
33 |
耕地开垦费征收 |
|
行政征收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三十条第二款 国家实行占用耕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行政法规】《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十六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实施﹤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已开垦了相应耕地,并经省或者设区的市土地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可以不缴纳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缴纳相应的耕地开垦费;没有条件开垦的,耕地开垦费必须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 |
34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 |
|
行政征收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117号)第五条 按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等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缴纳。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第二点第一款 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提高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详见附件1。同时,根据各地行政区划变动情况,相应细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细化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详见附件2。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第一点 从2009年5月1日(含)起,各地依法获得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均统一按照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计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附件2同时废止。 |
35 |
矿业权占用费征收(原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征收) |
|
行政征收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36号)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标准为: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第二项第二款 在矿业权占有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矿业权占用费。将现行主要依据占地面积、单位面积按年定额征收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的矿业权占用费,有效防范矿业权市场中的“跑马圈地”、“圈而不探”行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矿业权占用费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2∶8,不再实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登记机关分级征收的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制定。 |
36 |
土地复垦费征收 |
|
行政征收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
37 |
土地闲置费征收 |
|
行政征收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部门规章】《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
38 |
土地出让金征收 |
|
行政征收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号主席令)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
39 |
土地收益金征收 |
|
行政征收 |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地上建有房屋的,按租金的15%缴纳土地收益;地上没有房屋的,按租金的30%缴纳土地收益。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江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赣府厅发1993]16号)第三条第二款:土地使用者办理出让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或补办原行政划拨土地出让手续 ) 后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 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 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土地使用者办理出让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或补办原行政划拨土地出让手续)后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 ( 含连同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
40 |
土地出让违约金征收 |
|
行政征收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行政法规】《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第三十四条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应当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缴入地方国库。 |
41 |
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征收 |
|
行政征收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号主席令)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
42 |
菜地、鱼塘开发基金征收 |
|
行政征收 |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实施〈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征收的菜地或者精养鱼塘的,应当缴纳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但另外利用非耕地改造成精养鱼塘,经土地主管部门会同农业、水产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可以折抵同等面积的精养鱼塘开发基金。凡缴纳了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的,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统一由市、县土地主管部门收取,缴入同级财政,由市、县财政部门将其中百分之五上缴省财政。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收取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南昌市每平方米不低于四十五元;(二)其他设区的市每平方米二十一至二十六元;(三)县、不设区的市每平方米十五至二十四元。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
43 |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 |
|
行政征收 |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江西省征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暂行办法》(赣府发[1993]13号)
|
44 |
执法监督检查 |
|
行政检查 |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实施〈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2号)第七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职责。”、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和建设用地审批、征收(用)、使用和耕地保护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国土资源事项。”
|
45 |
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 |
对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竣工实行动态巡查 |
行政检查 |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十九)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
|
46 |
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
行政检查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47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
|
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
48 |
土地复垦监督管理 |
|
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
49 |
地质勘查活动监督检查 |
|
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
50 |
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是否备案和数据安全措施是否满足要求的行政检查 |
|
行政检查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七号主席令)第十三条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单位未报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相关设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 |
51 |
对以测绘为目的进行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的单位的行政检查 |
|
行政检查 |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第二十七条:需要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及时向有关军事主管部门办理空域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2 |
测绘标准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
行政检查 |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国测国字〔2008〕40号)第四条 四、组织开展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监督检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按照《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标准化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调联合当地技术监督和标准化管理部门,共同采取行动,对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遵守本标准的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凡不符合本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将不得向有关用户和建设工程提供,不得用于有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对于已建立的信息系统,如未采用符合本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责成系统建设者尽快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步替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 在整改过程中,测绘部门要积极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
|
53 |
地图市场监督检查 |
|
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国务院令 第 664 号) 第四条 、第四十二条
|
54 |
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
|
行政检查 |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测法字〔2006)13号)第十六条被许可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下列 规定使用基础测绘成果:(一)被许可使用人必须根据基础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二)所领取的基础测绘成果仅限于在被许可使用人本单位的范围内,按批准的使用 目的使用,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三)被许可使用人若委托第三方开发,项目完成后,负有督促其销毁相应测绘成果的义务。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依法经国家测绘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委托;(四)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在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基础测绘成果版权的所有者;(五)被许可使用 人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原受理审批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提出使用申请。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
55 |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进行监管 |
|
行政检查 |
【部门规章】《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条、第十六条
|
56 |
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管 |
|
行政检查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九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
57 |
对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管(含测绘资质巡查、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抽查、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情况及注册测绘师行为的监管) |
|
行政检查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58 |
自然资源统一登记 |
|
行政确认 |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5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5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19〕116号)。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自然资发〔2019〕9号)。 |
59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法律】《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全文引用。 |
60 |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
61 |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
62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
63 |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
64 |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
65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
66 |
国有林地使用权(承包经营以外的)登记 |
行政确认 |
||
67 |
地役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
68 |
抵押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
69 |
其他法定需要的不动产权利登记 |
行政确认 |
||
70 |
更正登记 |
行政确认 |
||
71 |
异议登记 |
行政确认 |
||
72 |
预告登记 |
行政确认 |
||
73 |
查封登记 |
行政确认 |
||
74 |
建设工程放线验线 |
|
行政确认 |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并提出验线书面申请。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验线。经验线合格的,出具验线单。” |
75 |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
|
行政确认 |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三款、《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 |
76 |
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区认定(按权限核报同级人民政府) |
|
行政确认 |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地段,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实行预警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但涉及城镇、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设施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须经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复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
77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
|
行政确认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78 |
乙丙丁级测绘作业证件办理 |
|
行政确认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一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
79 |
检举、控告重大违法行为的奖励 |
|
行政奖励 |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1月30日通过)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控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权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举报人、控告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对检举、控告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控告人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
80 |
对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
行政奖励 |
【行政法规】《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二十九条 对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部门规章】《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第六条 在土地调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81 |
对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核报同级人民政府) |
|
行政奖励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矿产资源法》(国家主席令74号)第九条: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82 |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或地质勘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核报同级人民政府) |
|
行政奖励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矿产资源法》(主席令74号)第九条: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83 |
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核报同级人民政府) |
|
行政奖励 |
【行政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84 |
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奖励 |
|
行政奖励 |
【行政法规】《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3号)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领导,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85 |
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奖励 |
|
行政奖励 |
【行政法规】《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9号)
|
86 |
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核报同级人民政府) |
|
行政裁决 |
【行政法规】《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
87 |
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88 |
闲置土地处置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
89 |
外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江西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承担其他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编制任务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90 |
建设用地容积率变更备案 |
|
其他权力-备案 |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赣建规〔2011〕7号)第十八条:“一般内容变更的,经论证和公示无异议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批准;核心内容变更的,论证和公示(听证)无异议后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形成建议方案后附相关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容积率变更的,还应当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赣发〔2009〕13号)第四点第九条:“凡涉及容积率和规划设计变更的须经原批准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批。” |
91 |
临时用地的审查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
92 |
临时建设的审批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拆除,拆除费用由临时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93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
其它权力-其他审批权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94 |
权限内生态修复项目监管 |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
95 |
权限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 |
|
其他权力-审核转报 |
【法律】《土地管理法》第44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和第46条“…征收农用地,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
96 |
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管理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
97 |
新增耕地验收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84号)“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做好项目选址、立项、验收等工作。” |
98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监理项目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一备案 |
【部门规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二十七条:资质单位应当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后十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评估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99 |
权限内地质勘查和地灾防治项目监管 |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44号)第十七条:纳入因素测算选取补助范围的重点省份,应于下一年度3月30日前,由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本省上一年度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以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情况、以后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防治资金支持项目及其进展情况、资金投入情况、防治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工作成效等,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80号)第十四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确定的支持重点,确定具体项目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项目资金的监管责任,确保专款专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国土资发〔2013〕4号)第五条: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地质环境项目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和项目验收等工作;设区市国土资源(矿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环境项目立项申报、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管项目决算及初步验收等工作;县级国土资源(矿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环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由国土资源(矿管)部门承担的项目,由其上一级国土资源(矿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3〕85号)第六条: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立项、监管和竣工验收,协同省财政厅对中央财政安排项目和省级财政安排项目且项目承担单位为省级部门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与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或评审。”《关于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事项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19〕68号)一、赋予各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地灾治理工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权限……。二、调整1:5万地灾调查项目成果验收权限……。
|
100 |
权限内采矿权抵押合同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五条:“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矿业权作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第五十七条:“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101 |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
102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
103 |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104 |
测绘项目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第二十六条 测绘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项目的,应当在测绘项目合同签订后20日内,持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测绘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105 |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第二十九条 测绘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除外。
|
106 |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征集、发布、管理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将其信用信息予以公示。
|
107 |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08 |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09 |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
|
110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11 |
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
112 |
对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113 |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
|
114 |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
115 |
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第588号、第653号修订)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
|
116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进行开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
117 |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第588号、第653号修订)第三十五条:“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118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第588号、第653号修订)第三十六条:“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119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
120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垦区内,擅自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实施〈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擅自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由土地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批准手续;逾期不办理批准手续的,责令其停止开发和使用。” |
|
121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三十七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22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三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23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三十九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应当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处每公顷1万元的罚款。” |
|
124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四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25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四十二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土地复垦义务人为矿山企业的,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
|
126 |
对未按规定将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报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四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27 |
对未按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和采取管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四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28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四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责任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29 |
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
130 |
对转让房地产时未经批准,非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或者经过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
|
131 |
对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第710号修改)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
|
132 |
违反基本农田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
133 |
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和《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34 |
违反土地调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
135 |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 |
|
136 |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 |
|
137 |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 |
|
138 |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十七条:“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履行现场指界义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第三十二条:“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二)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三)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
|
|
139 |
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40 |
对擅自改变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擅自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141 |
对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出让金的百分之五十处以罚款。” |
142 |
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人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143 |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
144 |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
145 |
对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
146 |
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
147 |
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第653号修改)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48 |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第653号修改)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49 |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第653号修改)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50 |
对不依法备案、报告有关勘查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第653号修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
|
151 |
对未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第653号修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
|
152 |
对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第653号修改)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三)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
|
153 |
对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653号修改)第十八条:“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
|
154 |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653号修改)第十九条:“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55 |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653号修改)第二十条:“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56 |
对不依法按期缴纳应当缴纳费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653号修改)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
|
157 |
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653号修改)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
|
158 |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发布,第653号修改)第十四条:“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
|
159 |
对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发布,第653号修改)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
|
160 |
对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
|
161 |
对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一、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的。” |
|
162 |
对矿山的开拓、采准及采矿工程不按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十三条:“矿山的开拓、采准及采矿工程,必须按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应当建立严格的施工验收制度,防止资源丢失。”、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
|
163 |
对矿山企业不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任意丢掉矿体,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不准任意丢掉矿体。对开采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不应有的开采损失。”、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
|
164 |
对在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未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综合回收或者对暂时不能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十七条:“在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必须综合回收;对暂时不能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
|
165 |
对矿山企业随意变动批准的计算矿产储量的工业指标进行矿产储量的圈定、计算及开采,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对矿产储量的圈定、计算及开采,必须以批准的计算矿产储量的工业指标为依据,不得随意变动。需要变动的,应当上报实际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原审批单位批准。”、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
|
166 |
对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一条:“地下开采的中段(水平)或露天采矿场内尚有未采完的保有矿产储量,未经地质测量机构检查验收和报销申请尚未批准之前,不准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
|
167 |
对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和进行恢复、治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未进行恢复治理或者治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经催告仍不治理或者治理仍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保部门组织治理,恢复治理费用由采矿权人全额承担。” |
|
168 |
对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进行保护性矿种生产或者将保护性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进行保护性矿种生产或者将保护性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169 |
对未经批准擅自压覆保护性矿种矿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压覆保护性矿种矿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170 |
对选冶矿生产企业选冶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开采的保护性矿种矿产品的,指定的收购单位收购无采矿许可证和无计划开采凭证的单位、个人开采的保护性矿种矿产品的,销售无采矿许可证和无开采计划凭证开采的保护性矿种矿产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罚款: (一)选冶矿生产企业选冶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开采的保护性矿种矿产品的; (二)指定的收购单位收购无采矿许可证和无计划开采凭证的单位、个人开采的保护性矿种矿产品的; (三)销售无采矿许可证和无开采计划凭证开采的保护性矿种矿产品的。” |
|
171 |
对运输无采矿许可证和无开采计划凭证开采的保护性矿种矿产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无采矿许可证和无开采计划凭证开采的保护性矿种矿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对运输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172 |
对在禁采区范围采石取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禁采区范围内采石取土的,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环境破坏或者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73 |
对销售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石料、粘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销售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石料、粘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罚款。” |
|
174 |
对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四十二条:“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
175 |
|
对汇交的地质资料经验收不合格,汇交人逾期拒不按要求修改补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第二十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自发布通报之日起至逾期未汇交的资料全部汇交之日止,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
|
176 |
违反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77 |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178 |
对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
|
179 |
对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
|
180 |
对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181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人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
|
182 |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183 |
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84 |
对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改)第二十二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
185 |
对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改)第二十七条:“资质单位应当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后十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第三十条:“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86 |
对资质单位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
187 |
对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
188 |
对资质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
189 |
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对承担的监理项目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二十七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
190 |
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改)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
191 |
对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改)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逾期拒不改正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权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权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
|
192 |
对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改)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计提;逾期不计提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其采矿活动年度报告,不受理其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 |
|
193 |
对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改)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5年内不受理其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 |
|
194 |
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改)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95 |
违反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发布,第709号修改)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发掘,限期改正,没收发掘的古生物化石,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
|
196 |
对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发布,第709号修改)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发掘,限期改正,没收发掘的古生物化石,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批准古生物化石发掘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撤销批准发掘的决定。”
|
|
197 |
对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发布,第709号修改)第三十七条:“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由批准古生物化石发掘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古生物化石损毁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98 |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发布,第709号修改)第三十八条:“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严重影响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安全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收藏单位代为收藏,代为收藏的费用由原收藏单位承担。”
|
|
199 |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发布,第709号修改)第三十九条:“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有关古生物化石,并处2万元的罚款。” |
|
200 |
对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改)第五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古生物化石损毁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201 |
对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改)第五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没收有关古生物化石,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202 |
对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发布,第709号修改)第四十一条:“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国有收藏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03 |
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发布,第709号修改)第四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追回,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04 |
对有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有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发布,第709号修改)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的博物馆、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其他收藏单位以及发掘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依法给予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追回非法占有的古生物化石;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05 |
违反地质遗迹保护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移动和破坏地质遗迹保护区碑石、界标,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和破坏,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可根据《牛竞技,牛竞技电竞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并责令赔偿损失: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擅自移动和破坏碑石、界标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和破坏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 |
206 |
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207 |
违法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规划条件进行勘测、设计。
|
|
208 |
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
|
209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210 |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211 |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款:“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
|
212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三十八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 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13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14 |
|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215 |
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单位违法进行勘测、设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单位违法进行勘测、设计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勘测、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规划条件进行勘测、设计。” |
|
216 |
未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继续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继续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并提出验线书面申请。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验线。经验线合格的,出具验线单。” |
|
217 |
未按要求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放线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示牌的内容包括:城乡规划许可文件的编号及发证机关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效果图、投诉和举报受理途径等。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公示牌内容真实和完整。” |
|
218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进行临时建设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第六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拆除,拆除费用由临时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
219 |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 |
|
220 |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二)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三)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四)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五)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 |
|
221 |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222 |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23 |
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核报市政府) |
行政强制 |
《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
224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一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并依照《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予以处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改正、不拆除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
225 |
违反测绘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七号主席令)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226 |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单位未报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七号主席令)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单位未报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227 |
擅自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28 |
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 556 号)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229 |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七号主席令)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单位未报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230 |
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 556 号)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231 |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第六十七号主席令)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二)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
|
232 |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第六十七号主席令)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
|
|
233 |
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第六十七号主席令)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测绘约定报酬二倍以下的罚款。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34 |
中标的测绘单位转让测绘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第六十七号主席令)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
|
235 |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第六十七号主席令)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236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者未与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有关部门、单位合作,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37 |
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对其所在单位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238 |
基础测绘项目、使用财政资金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其他测绘项目和省重点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未经检查验收即提供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基础测绘项目、使用财政资金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其他测绘项目和省重点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未经测绘成果的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查验收即向他人提供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测绘项目出资人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239 |
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弄虚作假或者质量不合格,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管理。
|
|
240 |
擅自发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消除影响,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41 |
擅自对测绘成果进行销售、传播、转让、转借或者商业性复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对测绘成果进行销售、传播、转让、转借或者商业性复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242 |
侵占测量标志用地、在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损坏测量标志、拒绝支付迁建费用、妨碍依法使用、建设测量标志、擅自拆迁或者无证使用测量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第六十七号主席令)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行政法规】《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3号) 第二十三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二)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迁建费用的;(三)违反测绘操作规程进行测绘,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到损坏的;(四)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 |
|
243 |
逾期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第六十七号主席令)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责令限期汇交;测绘项目出资人逾期不汇交的,处重测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逾期不汇交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测绘资质证书,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244 |
违反地图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地图审核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第六十七号主席令) 第六十二条 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国务院令 第664号)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45 |
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第六十七号主席令) 第六十二条 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国务院令第664号)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46 |
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第六十七号主席令) 第六十二条 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国务院令第664号)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47 |
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第六十七号主席令) 第六十二条 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国务院令第664号)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可以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48 |
最终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与审核通过的地图内容及表现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届满未重新送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第77号令) 第三十二条 最终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与审核通过的地图内容及表现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届满未重新送审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49 |
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第六十七号主席令) 第六十二条 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国务院令 第664号)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
|
250 |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牛竞技,牛竞技电竞第六十七号主席令) 第六十二条 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国务院令 第664号)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51 |
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牛竞技,牛竞技电竞测绘法》(2017年主席令第67号)(牛竞技,牛竞技电竞 第67号 主席令)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